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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记者 马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法守法、诚实守信,却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近日,康乐县人民法院对两名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公职人员依法予以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
据悉,被执行人马某德向银行贷款230万元,被执行人马某军向银行贷款60万元,逾期未还,先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两名被告偿还本金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催要,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偿还银行贷款,被列入“老赖”名单。
8月1日,执行干警传唤两名被执行人到法院配合执行,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详细告知两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马某德、马某军仍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不配合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德、马某军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示: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编辑:马忠德责任编辑:孔令定